“我在自家田里下几个套抓破坏庄稼的野物,算不算大事?”——这是发生在湖北省宜都市潘家湾土家族乡人民政府里的一幕,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这里进行。宜都市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携手,针对一起非法狩猎案开展巡回公开庭审,将“庭审现场”变为“普法课堂”,数十名乡镇干部、村民代表现场旁听。
公诉人指控,被告擅自在山林中布设索套捕猎工具,先后捕获麂子等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经查,案发区域属于法律明文划定的禁猎区,且使用的索套也属于明令禁用的捕猎工具,其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本地山林野生动物的种群资源,也破坏了区域生态平衡,构成非法狩猎罪。面对完整证据链条与法律释明,被告人当庭悔过,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走到群众中间,针对村民最关心的“下套护田”问题,耐心作出回应:“这位乡亲问得直接,但法律答案也很直接——在禁猎区、禁猎期,哪怕只下一个套,只要未经批准,就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保护庄稼有合法渠道,比如向村里申请驱赶或补偿,千万别自己‘执法’。”
法官也说:“我同意检察官的看法。今天把法庭搬到乡里,主要是想告诉大家——‘不知者无罪’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下的每一个套套住的都可能是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那就不是‘小事’了。判决不是目的,让大家明白‘生态红线不能碰’,才是我们今天坐在这里的真正意义。”
一位村民代表感慨:“旁听一次庭审比听十次课都管用!以前觉得不是什么大事,现在明白了下一个套都可能违法。”大家纷纷点头,表示过去以为野生动物是“无主物”,如今才真正意识到它们受国家法律保护,生态红线一刻也逾越不得。
这次活动不仅是一场庭审,更是一堂生动的政绩观实践课。真正的政绩,不在于办了多少案,而在于通过“办理一案”实现“教育一片”;不止于坐堂办案,更要主动走进村镇,把庭审搬到问题发生地,把普法做到百姓家门口,让法治观念在群众心中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