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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千里的庭审 让检察有力度更有温度

【字号:    】        时间:2025-12-10      

(通讯员 黄新华)2025年12月5日上午10时许,一场特殊的庭审,在距离宜都市近五百里外,位于湖北省监利市某镇被告人高某某的家中如期进行。该案由宜都市人民检察院以高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期间审查查明,高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上线的指示下,于2025年5月13日,从枝江市G50沪渝高速收费站入口附近的一处垃圾桶内取走了宜都市民田女士被电信网络诈骗后放置于此的现金37.8万元,试图帮助上线电诈团伙转移犯罪所得,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检察机关指控高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审查起诉期间,高某某被医院检查出患有晚期食道癌,后高某某被取保候审回到监利市的家中接受治疗。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宜都市人民法院决定依法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考虑到被告人高某某人在外地,且身患重病,正在接受治疗,不便来宜都接受审判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经与法院协商一致,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决定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在被告人高某某的家中开庭审理本案。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宜都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李学新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到庭为其进行辩护。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庭审各个环节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高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卢隐升以本案为鉴发表公诉意见,对旁听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

目前,宜都市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刑事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宣判后,被告人高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打击犯罪应当严格依法,但检察履职的过程可以更有温度。面对身患绝症的被告人,检察官驱车往返奔波近千里,将指控犯罪的庭审开到被告人家门口,只是近年来宜都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高质效履职的一个缩影。遇到身患重病、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检察官主动上门签署文书、下到田间地头调解矛盾、将庭审开到家门口,早已成为检察办案的常态。

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秉持“小案精办”理念,以“匠心”求“极致”,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