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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光进行时】“就因为几个座位”

【字号:    】        时间:2026-07-27      

2026年3月27日上午,宜都市综治中心调解室,喻某某在和解协议上签完字,长长舒了一口气。对面,被害人韩某确认12万元赔偿款到账后,也点了点头。

“就因为几个座位的事儿,现在想想真不值当!”喻某某说。

签署这份调解协议,我等了整整一周。

2025年10月4日,喻某某与韩某因争抢摆渡车座位发生口角,喻某某将随身携带的玻璃水杯砸向韩某头面部,致其轻伤二级。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我组织过一次调解,当时双方各执一词,不欢而散。

转机出现在2026年3月。喻某某主动给我打来电话:“黄检察官,我对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非常后悔,能不能麻烦您帮忙跟被害人联系一下,我想向他当面道个歉,并且愿意赔偿他的医药费。”这个电话让我既惊讶又欣喜——就在春节前夕,双方还不欢而散。而后,我又了解到被害人韩某因面部留疤急需后续祛疤治疗费用,也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3月20日,我组织双方来到宜都市高坝洲镇综治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室不大,一张长桌,几把椅子,墙上挂着“和为贵”的匾额。喻某某先到,坐在桌边,不停搓着手。韩某进门时脸色还有些紧绷。调解开始后,喻某某站起身,朝韩某深深鞠了一躬:“小伙子,对不起,我当时喝了酒太冲动了。”

看着这个比自己年长一轮的老人突然弯腰向自己鞠躬道歉,韩某愣住了,半晌没说话。“今天看到他这样诚恳地道歉,我心中的气消了一大半。”韩某说。现场的气氛也从一开始的剑拔弩张瞬间缓和了下来。

然而,双方在赔偿数额上仍有3万元的差距。喻某某认为韩某提出的金额过高,韩某则坚持后续祛疤治疗费用不菲。第一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

第一次调解没成,我回到办公室,反复翻看案卷。双方诉求差距其实只有3万元——这点差距并非不可弥合。我想如果直接起诉,虽然省事儿,但案子结了两家的心结未必能真正解开。喻某某是初犯,韩某急需治疗费用,症结在于都憋着一口气。我又想,如果当时第一次调解失败后就放弃,直接起诉,喻某某会不会真心悔过?韩某脸上的疤痕谁来管?两家人心里的疙瘩谁能解开?

我想,刑事和解制度的价值,不就在于给当事人一次握手言和的机会吗?如果连试都不试就直接起诉,那这个制度就形同虚设了。我决定再试一次。过了一周,我再次分别给两人打去电话,从法律规定讲到情理道义,从诉讼成本讲到修复关系。最终,双方同意各让一步,以12万元达成和解。

3月27日,在我的主持下,双方再次坐到一起。在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见证下,签字、付款、握手,一气呵成。综合全案情节,喻某某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双方矛盾已实质性化解,我院依法对喻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子结了,但检察履职没有止步。我在审查中发现,摆渡车运营企业在管理中存在安全风险突出、服务保障不足等问题。经实地走访并听取企业意见,我院向企业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管理履职、应急处置、安全防范三方面提出整改建议。2026年6月4日,企业书面回复全部采纳并整改到位。

如今,韩某拿着赔偿款顺利完成了后续治疗,喻某某也卸下了心里的石头,回到了正常的工作生活中。一场因几个座位引发的纠纷,就此画上了句号。

 

检察长点评:为黄新华同志“多走一步”的坚持点赞。 一起因座位引发的轻伤害案,他组织调解一次不成就再来一次,直到喻某某弯腰鞠躬、韩某握手言和。案子结了,他又透过“几个座位”看到该企业存在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整改。不满足于“办完”,追求的是“办好”——这种求极致的态度,正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基层最生动的实践。小案里有大民生,有烟火气,更有检察人的担当。望全体干警以此为标杆,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小案”,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讲述人: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黄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