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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益之名护湿地之美——宜都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世界湿地日”法治宣传活动

【字号:    】        时间:2024-02-02      

(通讯员 杜佳琳)2024年2月2日,是第28个世界湿地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主席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致辞精神,宜都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宜都市人民法院、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走进宜都天龙湾国家湿地公园,共同开展“以法为盾,守护湿地”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三部门先后开展了联合巡查、线索踏勘和法治宣传等系列活动。检察干警实地调研了天龙湾湿地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情况,对已办理的涉水、涉野生动物保护类案件开展“回头看”检查,并结合“湿地与人类福祉”的主题向志愿者以及相关村、社区代表开展普法宣传。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为周边群众答疑解惑,宣讲湿地保护基础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呼吁每个人珍惜和管理我们的湿地,保护湿地内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和豹猫、黑鸢等在内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家积极参与知识问答,学习到了很多知识,表示愿意从自身做起,投入湿地保护行动,坚决抵制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湿地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性工程,近年来宜都市人民检察院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检察力量守护“地球之肾”。在办案中积极探索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新模式,联合市法院、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在五眼泉镇石门村建立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对全市重点河道水体开展联合巡查30余次,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向有关部门制发涉水、涉野生动物保护检察建议23份。此外,宜都市人民检察院还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25300元,督促开展增殖放流鱼苗10000余尾,有效推动受损湿地及流域的修复治理工作。

湿地保护,道阻且长。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将依托长江大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继续深耕“水文章”,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形成湿地生态环境治理合力,能动履职筑牢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屏障,建设共富共美现代化新宜都

保护湿地倡议书

(一)不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

(二)不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

(三)不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四)不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五)不再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栖息地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

(六)不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