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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责险不能只保“险”不兑现

【字号:    】        时间:2022-06-29      

(通讯员 薛峰)“这已经是第3家企业反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问题了,必须重视起来。”今年5月,湖北省宜都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走访企业过程中,多家企业抱怨安责险保费高、理赔难,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关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20216月《安全生产法》修订后,对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能“只收费、不服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同时保障好企业的合法权益,该院对全市安责险承保运行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经调查发现,全市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主要有7家,同时已有109家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了投保,分布于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8大高危行业。存在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部分保险机构在保险合同中未严格依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约定保险机构应当向投保企业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具体项目及频次;或是按规定约定后,不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部分保险机构以获得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安全生产事故认定书为安全生产责任险理赔的前置条件,不当提高理赔门槛;或是直接以企业雇员已经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为由拒绝进行理赔。

511日,该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昌监管分局宜都监管组(以下简称宜都监管组)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宜都市辖区内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条款、费率厘定、保障范围和保险额度的合理合法;在职责范围内,对保险机构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积极跟踪、检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承包机构在助力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方面发挥作用。

620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同时也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该院召开以“助力安责推广 严实事故预防”为主题的座谈会,并邀请市人大代表、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企业家代表、保险机构代表等10人参会。

“工伤保险与安责险到底能不能同时赔”“安责险理赔的条件是哪些”……企业代表分别就安责险理赔原则、理赔标准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困惑;保险机构代表及时就企业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出回应,并针对现实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思路。

624日,宜都监管组作出书面回复,称其已专门就检察建议书反映问题召开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进会,组织保险机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各保险机构全面开展安责险保险合同自查,制定预防服务计划,切实做好事故预防服务等工作。

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安全生产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易爱江表示,这起案件的办理,一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政策宣传作用,进一步加深了企业对安责险的认识,另一方面也有效规范安责险的承保运行,让安责险真担责,有力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