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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0-11-18      

 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28日在宜都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 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和我市“争创全省高质量发展标杆”目标,扎实履行打击、监督、预防、保护、服务等检察职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取得了新成效,队伍建设有了新进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把握检察工作新时代坐标,主动融入全市中心工作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把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大对制假售假、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共办理此类案件539人。在办理中联巴蜀贸易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胡某某等30人组织领导传销罪案中,该案涉案被害人1.5万余人,涉案金额1.6亿,我院高度重视,提前介入侦查,建议侦查机关及时冻结涉案账户资金5000余万元,敦促6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引导相关人员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将涉法信访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双管齐下配合相关部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保护宜都青山绿水贡献检察力量。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摸排涉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线索12件,立案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督促恢复被破坏长江流域森林面积56.2亩,督促整改水源保护区2处、排污沟1处,督促清理沿岸堆放固体垃圾1处。监督立案涉及环境保护刑事案件2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77人。在审查起诉孙某违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中,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孙某自愿修复被毁农用地,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理。三是聚焦扶贫攻坚,精准扶贫有新作为。调整充实驻村力量,为结对帮扶的沈家冲村建成了第二批70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改造危房12户,升级村级道路5000米,新建蓄水池30个、指路牌23个。推进产业扶贫,以53户贫困户为主体组建猕猴桃产业合作社,推动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用心防止“返贫”。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部署,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抽调专人参加市委专班工作,加强与纪委监察委、公安等联动配合,对2015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认真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前往部分乡镇、社区开展实地宣讲;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江某某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引导侦查,完善证据;依法从重从快批捕起诉涉黑涉恶案件,严惩“软暴力”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243人。

服务宜都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和“政法护航”双百工程,班子成员和正科级以上干部带头走访我市重点项目和企业,与企业“面对面”沟通交流,引导企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帮助企业破解涉法实际难题6个,依法稳妥办理涉企案件1244人。立足检察职能,开展“检察供给侧送法进乡村活动”,针对我市不同地域刑事发案的不同特点,选择董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案、陆某某盗伐林木案等鲜活案例,会同相关部门到村组、到案发现场,实地宣讲,有针对性地把法治宣传送到老百姓家门口。我院调研文章《供给侧视域下农村普法教育获得感的构筑—基于宜都市人民检察院的实践》在第二届三峡区域法治论坛上荣获三等奖,并受邀在大会上作交流发言。

二、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131207人,同比案件数上升42.4%,人数上升27.5%,经审查,批准逮捕121188人,同比案件数上升49.4%,人数上升49.2%;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4318人,同比件数上升3.6%,人数上升31.9%,经审查,提起公诉134213人,同比件数下降6.9%,人数上升15.1%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犯罪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切实推进平安宜都和法治宜都建设。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证据意识,严格把握事实证据标准,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决定追加逮捕19人,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720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撤销案件1件;2017年以来侦查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展开检查,纠正违法扣押4件。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网上审查32家行政执法机关录入案件652件,监督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33人。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1018人,追加起诉9人,提出抗诉22人。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9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15件,对不当监外执行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件,监督移送财产刑执行案件156件。

加强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5件,依法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能,以生态环境、国有资产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向法院提起诉讼1件。坚持共赢双赢多赢办案理念,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恢复被损毁林地114.9亩,追缴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533.96万元,追缴罚款61.1万元,督促行政机关整改长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宜都生态环境等公共利益撑起“保护伞”,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湖北省宜都市检察院着力破解公益诉讼三大难题强化公共利益保护”为题,肯定并推行我院的经验做法。

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擦亮“叶敏工作室”品牌,发挥专业团队优势,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严格依照特殊程序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共办理涉及未成年犯罪案件1219人,其中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44人,批准逮捕58人,严格依照特别程序提起公诉33人,提供法律援助11次。开展法治进校园主题教育活动4次,为受到犯罪侵害的3名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金30000联合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妇联和团市委,共同出台《关于设立“青少年法治关爱中心”的工作方案》,在全市11所中小学设立“青少年法治关爱中心”,院主要领导受聘为市一中、市二中法治副校长,定期与师生开展法治教育互动,推动构建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爱联盟,共促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紧扣检察工作新时代使命,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办案原则,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配套完善业绩考核和办案监督管理制度。15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备在办案一线,办案准确率100%,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案件60件,占全院办案总数19.8%,起到很好示范引领作用。完成了中央政法委对落实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导的各项工作,围绕员额改革、办案机制、内设机构、职业保障和财物统管情况,全面系统性自查,彻底整改在思想认识、案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严格落实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做好人员转隶后人财物交接工作。依照《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相关规定,继续发挥反腐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坚持依法积极履职,无缝对接市监察委移送的案件,圆满地完成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等工作。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审前过滤,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依法保护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全年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85人次,同比上升131.43%。强化审判监督,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重点监督,检察长依法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次,就案件事实证据及定罪量刑发表检察监督意见,确保公平正义。

全面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遵照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我院制定出台了《宜都市人民检察院试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工作方案》,实行案件专业化分类办理,打破审查批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碎片化分工,实行案件批捕、起诉等环节由同一名员额检察官办理,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了诉讼效率。

四、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让人民群众感受看得见的公平正义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始终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部署,坚持在人代会期间派员旁听对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对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依托人大代表微信群,通过文字、图说、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向人大代表推送检察动态34篇次,确保监督的时效性。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及市民代表参加“公众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和庭审观摩等活动。二是通过走访、邮寄等方式向“两代表一委员”等发放司法改革宣传手册1000册,让社会各界了解司法改革、支持检察工作。三是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标准,网上公开程序性信息263条,法律文书81件,及时公告公诉人出庭信息,每月公示员额检察官办案数量,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面打造“阳光检察”。

自觉加强自身监督。制定《宜都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常态化跟踪监督办案质量,对154件案件实体、程序、系统操作三大内容进行认真细致地评查,针对评查中发现法律文书、办案程序、司法责任制落实等六个方面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加强网上办案流程监控,完善每月网上巡查和定期通报分析,全年开展流程监控85件次,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54份,核查相关案件信息1251份,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活动。

五、提高站位全面深化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全面突出政治建检。以党组中心组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主要阵地,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党规,常态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忘初心、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把意识形态建设融入党建工作,以检察机关“六个坚持”为抓手,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讲党课、重温入党誓词、专家授课等形式,教育干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坚定“四个自信”,增强“两个维护”“四个意识”,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永葆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

全面提升队伍素能。加强专业化建设,强化岗位练兵,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300余人次,组织观摩庭审活动80余人次,持续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我登台、练实战”教育培训,先后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省内外考察学习智慧检务、公益诉讼、新媒体建设等检察特色工作,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我院两名青年干警荣获“宜昌市优秀公诉人”称号,一人荣获2013-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称号以“青年读书社”为依托,开展多彩活动促进干警成长。组织青年干警开展“不忘初心跟党走、学思践悟建新功”主题学教活动,通过读《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开展演讲比赛,到延川县梁家河实地实践,悟初心、展未来、增才干。院青年读书社还先后组织开展了“送法进乡村”“环保志愿者”“扶贫我先行”“拥抱新时代整装再出发迎春晚会”等系列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青年干警政治修养,储备检察后备人才。

全面推进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廉洁教育,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组织开展全院廉政党课4次,对廉洁从检,坚持逢会必讲,对每一期纪委通报,坚持每期必学,始终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实施《警车管理使用办法》,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规定,探索干部8小时之外监督,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五项规定》,对干警办案、社交及个人重大事项等施行全方位监督覆盖,不让一名干警掉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检纪检务督查,共发出督察通报20期。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水平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三是队伍发展不均衡,知识和能力与新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在今后的工作中下大力气解决。

2019年工作建议

2019年,市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我市八届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部署,围绕我市“争当全省高质量发展标杆”的决策目标,突出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主线,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为打造县域经济发展升级版、建设“实力强、百姓富、生态美”现代化新宜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紧扣高质量发展,围绕大局提供检察供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找准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努力在社会投资、改善民生、脱贫攻坚等重要领域继续发挥司法保障作用。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目标,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净化社会生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积极主动参与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助推宜都绿色发展。

二是强化司法办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扣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等影响政治安全的犯罪,严惩涉黑涉恶、盗抢骗、故意伤害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研判打击。履行好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职责,实现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程序无缝对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是聚焦司法公正,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加强统筹谋划,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进一步提升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实现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均衡发展,提升监督精细化水平。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加大对错误裁判、审判和执行违法情形的监督,建立虚假诉讼常态化监督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严格执行诉前程序,突出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 

四是激发创新活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质增效。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深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办案责任制和内设机构改革,全面推行“捕诉合一”,认真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有关规定,努力构建权责统一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以检察官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目标,加强对入额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完善绩效考核标准,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遵循证据规则,严格证据标准,提高公诉质量,增强控辩能力,确保有罪受到追究、无罪得到保护。 

五是坚持政治引领,展现检察队伍新担当新作为。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汲取力量,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加强对检察干警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恪守职业道德。多渠道、全方位开展素能培训和岗位练兵,着力提升检察干警履职能力。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真正把监督转化为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努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实重行、开拓创新,奋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宜都争当全省高质量发展标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捕诉合一】捕诉合一是指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由检察机关内部同一个职能部门依法承担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并履行相关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质是检察机关内部职权的重新组合,目的是建立起一种起诉统帅侦查,侦查服务于起诉的新型追诉犯罪的机制。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于当日公布实施,这次修改在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