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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爱同行,共护花开丨课堂来了新老师,讲“法”不一样

【字号:    】        时间:2023-05-31      

(通讯员 周涛)530日上午,松木坪镇中小学来了几位身穿“检察蓝”制服的新老师,宜都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吴敬平和院团支部5名青年干警到校就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进行普法宣传, 45名学生参加活动。

“大家都是几岁上学的呢?”随着检察官的提问,课堂正式开始。

6岁是一个人开始行使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法定起点时间……”检察官围绕重点法律年龄节点,一一细说相应的权利义务及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检察官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举例,“在座的二年级小朋友刚好是8岁的年纪,《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8岁的小明同学去文具店买橡皮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是有效的;过年收到长辈给的红包,是纯获利益的行为,也有效;但是瞒着父母充值游戏的大额支出,得不到父母同意,是无效的,父母可以追回”。

14岁是法律对部分人严格保护的一个年龄界限,16岁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再也不要用自己是未成年人也就是没有达到18岁的理由来想逃避承担刑事责任了。”听到这里,八九年级的同学坐得更端正,听得格外认真。

趁热打铁,检察官又针对法律年龄节点知识现场提问,同学们活学活用,气氛热烈。

9岁的小明偷偷给游戏充值1000元,哪位同学来谈谈这个行为?”

“我认为是无效的,小明年纪太小不能拿这么多钱去充值游戏,应该把这笔钱交给爸爸妈妈保管”

“从16岁起我们拥有什么权利?”

“劳动的权利”。一问一答间,法治的种子悄悄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

检察官们还向每一位同学送上“六一”儿童节文具礼包,提前庆祝同学们节日快乐。

最后,同学们以心中的“法”为主题,挥动手中的画笔,抒发关于“法”的想象,或是一把“正义之剑”,或是代表公平正义的天平,或是一个有着蓝天白云鲜花的美好法治世界。

“今天的课堂格外不一样,孩子们听得很认真,很高兴检察院的同志来校进行普法教育,相信通过这次活动,他们可以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该校副校长艾媛媛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