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黄金春)“找跑腿的拿手机,再转卖拿提成,很赚钱,要不要一起干?”童某某找到发小董某某,邀请其一起把握这发大财的好机会,董某某觉得很不正常拒绝了。然而,石某某等人却“知骗帮骗”,接下了这“泼天的富贵”,参与转移网络诈骗所得的高价手机。
近日,经宜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童某某、石某某、吴某、丁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刘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对童某某等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按比例退还被害人。
“纸飞机”群里的不正经买卖
童某某与石某某是同村长大的发小,二人在2022年因犯寻衅滋事罪入狱,出狱后一直没有工作,便想到早前接触的“纸飞机”软件,做些不正经买卖挣钱。二人随后加入一“纸飞机”群聊,群内线“七七”、“九九”告知可做“手机实物核销”生意,即收取手机后将其卖掉兑换成U币,转至上线账户,按比例抽取高额报酬。
转卖手机怎么会有这么高的利润?“上线告诉我们这些手机都是诈骗来的,他们以女孩的身份在网上和别人假装谈恋爱,然后再诈骗男孩子给他们买手机...”明知是“洗钱”行为,二人还是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
发展“下线”规避风险
既想挣快钱,又害怕自己亲自取手机不安全。于是,石某某找来了朋友吴某,让其帮忙收取手机,承诺按照1%或者3%比例向吴某支付报酬。被害人购买手机后发货到吴某的住址,并填写联系电话。吴某收到手机后下单同城快递至手机店内,回收手机的老板盛某将钱款支付给童某某。
俗话说“狡兔三窟”,吴某在童某某的指示下频繁地变动租住地址和电话号码,以防被查。随后吴某找来了丁某某一起来做领手机的事情,承诺报销其吃住费用。
遗漏的“帮助犯”
变卖手机的赃款去向如何?盛某陈述其将钱款转给刘某、程某等人,二人是否也参与了童某等人的犯罪。
刘某经童某某联系帮其使用支付宝、微信收款,按照1%比例获取报酬,虽然当时自己觉得资金存在问题,但仍提供多个支付账号为童某某等人提供帮助,并介绍程某帮助收取资金。经统计,刘某先后多次帮助收取资金50余万元,已达追诉标准。故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刘某,后刘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
“刷单返利”陷阱重重
群聊内“刷单返利”的广告、陌生好友发来的兼职软件链接,尝试刷单后的小额返现,逐渐上头刷单购买高价手机,操作大额订单后佣金却无法提现,被害人一步步地走进了电诈分子精心编织的陷阱。
本案中多名被害人发现被骗后至公安机关报案,经查实,童某某等人共计收取26部手机,价值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
经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童某某、石某某、吴某以及丁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仍帮助转移诈骗所得,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出租支付账户的帮助行为,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审查起诉环节,五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提醒:
刷单广告99%是诈骗,剩下1%是违法!
所有要求“垫付资金”的都是骗子!
你眼中的“暴利机遇”,不过是围猎你的鱼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