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黄金春)李某高薪诱惑闫某跨越千里收取炒币钱款,闫某联系做滴滴司机的赵某,二人奔赴全国各地收取现金,并将钱款转换成U币汇给他人,牟取非法利益。经宜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闫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空巢老人、单身女性的情感缺失,被他们盯上了。
年过七十的金奶奶通过某短视频软件认识了即将退伍就业的赵某。每日的嘘寒问暖让金奶奶卸下了防备,把赵某当做了余生的依靠。后来金奶奶取出自己积攒多年的养老钱和赵某一起炒币,在家门口分两次将23万元现金交给了赵某为自己联系的“财务人员”。
金奶奶陷入了“养老”的诈骗陷阱,而从天而降的桃花运和财运让小燕、小袁、小娜...也无法自拔,落入网恋对象的投资理财圈套。
跨省千里收取买币资金。
2024年4月,早年便接触币圈的李某在U商交流群中表示自己有U币出售,“鑫哥”主动找上了门。两人一拍即合,李某通过自己的银行卡收取人民币30余万后,兑换成U币转移到鑫哥指定地址,并从中赚取手续费。
随后,收取资金的银行卡因涉电诈案件被公安机关止付冻结。线上直接转账的方式行不通,“鑫哥”提出让李某线下直接收取现金,承诺更高的获利点位以及报销来回路费。李某心想这样既不用担心银行卡被封控,也不用担心对方黑掉买币的钱,还能够赚更多的利润,便同意线下交易。
2024年5月,李某某找上了在家中待业的闫某某,将线下收取现金的“U币”生意介绍给了对方,让其去往外地取现金,并约定按照交易金额提成作为好处费。闫某某想着这活儿轻松又来钱快,欣然同意。
网约车变成了运赃车。
第一笔生意,闫某需要前往湖北省赤壁市收取现金。因路途遥远,闫某联系赵某负责驾车事宜,按500元日薪给其结账。两人从河南出发到了湖北,按照李某的指示顺利地收取了小燕、小袁提供的22万元现金,期间通过“纸飞机”、未实名注册的微信进行联系。回到河南,李某也是按照约定,从取来的现金中抽取了6000多元作为报酬交给了闫某。
随后,闫某与赵某又去到了四川眉山收取了金奶奶的13万元、去往河南安阳收取了小娜的40万元......
赵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想着送闫某去外地,500元一天,日薪能稳定些便答应了。第一次到达指定地点后,赵某在车上等待,闫某回来的时候提了一个黑色的袋子。赵某偷偷看了,吓了一跳,怎么是11沓人民币?闫某解释自己正在从事“U币”生意,别管那么多,开好车就行。
尽管知道是危险活儿,赵某还是一次又一次地接着送闫某某去拿“袋子”,并且帮助租了油车方便跑长途。
短短的一周内,闫某与赵某两人前往多地收取现金共计人民币近百万。经查实,以上款项涉及全国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李某、闫某、赵某获高额利润。
东窗事发,致“狱”的U币生意。
2024年5月23日,闫某与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6月11日,李某被网上追逃到案。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李某、闫某、赵某三人主观上明知系犯罪所得资金,仍先后多次帮助收取现金兑换成虚拟币后进行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赵某主动全额退赃,自愿认罪认罚,宜都市检察院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11月22日,该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宜都市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曾经的捞钱生意,如今的致“狱”生意,李某等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醒:“取现换U币”看似低风险,高回报,实为犯罪链条的关键环节。公众需增强法律意识,警惕“跑腿”“兼职”等话术,避免因贪图小利沦为洗钱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