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4年李某驾驶车辆行驶至宜都高坝洲镇天平山村某水域进行捕鱼活动,被巡逻民警与渔政部门发现。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在宜都市相关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复函》、《宜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清江渔洋河宜都段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李某捕鱼位置于2020年8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属禁捕区。2024年11月,李某被公安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提醒大家:水域生态红线不可逾越,禁渔区是水生生物繁衍生息的核心庇护所,您抛出的每一竿都可能破坏珍稀鱼类的产卵场,让我们以法治为界、以生态为责,共同守护这片"水下生命方舟"。
2024年任某在途经高坝洲镇厂湾水域时发现该水域内鱼群活动频繁,遂产生使用刺网捕鱼的念头。因其明知该时间段为禁捕期,且该水域为禁捕区域,故而在下网后便离开现场,直至次日凌晨趁无人之际才前往现场收网,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检察官提醒大家:时间是最好的生态修复师,春季禁渔期正是鱼群孕育新生的黄金时段,请暂时收起钓竿,这是对自然规律最庄严的敬畏,更是留给子孙后代的生态契约。
2024年彭某在红花套镇大溪桥水域使用系有双尖锚钩的渔具钓得十五条渔获物,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经宜都市农业农村局鉴定,彭某使用的“锚”钩为钩刺耙刺属于禁用渔具,捕捞的位置属于禁捕区,彭某后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提醒大家:垂钓是怡情之趣,更需文明之行!使用电鱼器、密眼网等破坏性工具捕捞,不仅让鱼类资源濒临枯竭,更会伤害水域生态链。一竿一钩是底线,留大放小是美德。让我们携手拒绝对自然的掠夺,以敬畏之心对待每一条生命、每一片水域。若发现违规捕捞行为,请及时劝阻或举报,用行动守护鱼翔浅底、碧波荡漾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