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了一张卡,对方给了我10000块钱”
蔡某某到案后承认自己出售了银行卡,
检察官在审查证据时发现了一笔异常的一万元流水,
一个“掐卡”的案中案被揭开。
(通讯员 黄金春)2022年12月的一天,蔡某某在街上闲逛,为手里没钱发愁时,发现了电线杆上粘贴的贷款广告。蔡某某添加卡片上微信后,对方告诉“刷流水可贷款”。“哎,赚钱机会这不就来了嘛!”蔡某某与对方商量将银行卡给对方使用,按照流水抽成获得报酬。随后,蔡某某跨越千里,为“跑分”团伙亲自送卡。后其银行卡被用于接受诈骗资金100余万元,其中包括辖区内居民被诈资金。蔡某某到案后,供述其将自己银行卡卖给他人“跑分”,从中获利人民币10000元。
2024年3月,蔡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移送至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对证据审查过程中发现,蔡某某在涉案期间有两次从居住地赶至外省的行动轨迹,涉案支付账户在两个时间段内出现异常流水,非涉案账户在同时段进入异常资金,讯问时蔡某某含糊其辞的辩解与慌张,承办检察官产生疑虑,判断蔡某某可能还存在“黑钱”的犯罪行为。为准确认定事实,决定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通过补充搜集的银行卡流水、挂失销户记录、行车住宿记录等书证相互印证,此件帮信“案中案”的全貌终于清晰。2022年12月底,蔡某某将银行卡交予“跑分”团伙使用,因限额银行卡中10000元无法转出,认为“跑分”人员不敢报案,遂通过挂失销户方式,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卡内资金占为己有。2023年1月初,“快钱”的诱惑让蔡某某联系另一“跑分”团伙,出售自己名下银行卡供犯罪分子收取电诈资金。此时,蔡某某也终于承认了自己“黑钱”的事实。“我其实卖了两次卡,第一次对方用我的银行卡的时候卡了10000块钱在账上,说好明天再找我取,他们走了之后我就想办法把钱取了出来自己用了”。
2024年6月,宜都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蔡某某为获取不法利益,将银行卡与密码交付给他人用于转移网络诈骗资金;后又在银行卡已被对方实际控制、使用,蔡某某已经丧失对银行卡的实际占有及使用情况下,后通过挂失取现方式非法占有银行卡内他人财物,存在两种不同犯罪事实,以蔡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宜都市人民法院判处蔡某某犯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大家:线上交易的发展和普及,使得资金的流转变得更为方便快捷,与人进行线上资金交易的过程中要擦亮双眼,既要防止自己成为诈骗犯罪的受害者;也切莫助纣为虐将自己推入犯罪的深渊;更不要被不义之财所诱惑,“黑吃黑”虽然“套路”了骗子,但最终也会因为触碰法律的红线而“套牢”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