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方增梅)行政检察担负着既监督法院审判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始终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要求,立足监督“小切口”,做实民生“大文章”,为宜都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与民同行,以法理情的统一为标准
2023年6月,刘某在宜都市清江某村排洪口处水域,使用系有7钩的真饵复钩钓具从事捕捞活动,后被执法巡逻人员抓获,现场没有发现渔获物。刘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被移送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刘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宜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刑事案件办结后该案被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审查,检察官查看卷宗后发现,刘某年纪较大,身体不好,又无经济来源。到底罚不罚?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通过走访案发地农业农村部门了解到,刘某所在村地处清江排洪口处水域,为非法捕捞活动高发多发地区,行政机关对同类案件都进行了处罚,如果对刘某不作任何处罚,无法达到警戒他人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经综合考量,检察官决定建议农业农村部门对刘某进行行政处罚。
怎么罚效果最好?检察机关随即与农业农村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行政处罚达成一致意见:鉴于刘某的身体及经济情况,其系初次违法,还主动要求参加公益宣传服务,农业农村部门可以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今年1月,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向农业农村部门制发检察意见。农业农村部门书面回复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综合考量其身体、经济状况及处罚效果,在刘某主动参加公益宣传服务后,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与民同行,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本案中,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在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结合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多方考虑,积极作为,在提出检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从轻处罚情节,避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
精准监督,以标本兼治为追求
2023年7月,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道路交通行政处罚监督案中发现,赵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但仍然具备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还有5件类似案件,该院遂对交通运输部门未依法履行从业资格监管职责的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依法注销,同时,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从业人员驾驶证状态,共护交运安全。
交通运输部门采纳了检察建议,及时注销相关人员从业资格并公示,并制定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息协查制度》,打破与公安部门信息壁垒,做好行政监管与衔接工作。
今年4月,湖北省检察院数字办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向宜都市人民检察院移送了一批未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案件线索。经调查核实,没有驾驶证的客货车驾驶员仍然存在。
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跟进监督。经过多次协调会商,5月16日,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签订了《关于切实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信息协查工作机制》,从单向机制到双向协作,真正打破了信息壁垒。目前该机制运行良好,成效显著。
检察机关要践行穿透式法律监督理念,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优势,把个案公正“治标”和类案监督“治本”有机结合起来,帮助行政机关查找执法难点、堵点,“把脉问诊”发现深层次原因,以精准监督实现有力监督,以履职“我管”促职能部门“都管”,以更高层次的诉源治理推动更高水平的社会治理,实现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
能动履职,以案件办结为另一种开始
2024年4月,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在依职权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时发现,人社部门在一起违规使用童工案办理过程中,对三名童工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调查询问过程中,未通知其监护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对其中两名女性未成人调查询问时,未有女性工作人员到场。针对该案暴露出的行政执法机关未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检察官依法开展调查核实。通过排查梳理,该机关近年来办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均存在类似问题。
经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2024年5月,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向人社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从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加强人员培训、抓好督促落实等方面督促其完善机制、改进工作。目前,该检察建议已被采纳。
案件办结后,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深入分析违规使用童工现象,发现监护人监护失职、监护不当和用人单位招录用员工不规范、未及时核查员工身份信息是主要原因。对此,承办检察官到涉案未成年人家里进行回访,敦促其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同时,深入涉案企业开展普法宣传,督促其完善员工招录程序,建立员工身份核查机制,杜绝招录童工,既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又为企业减少诉累,促进其健康发展。
解决行政争议、稳定社会关系也是行政检察的神圣使命,对于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普遍问题,检察机关要善于深入分析原因,将释法说理、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贯穿办案始终,案子办结不是终点,问题解决才是关键。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我们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