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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盗窃”——自行补充侦查认定盗窃案嫌疑人无罪

【字号:    】        时间:2023-11-24      

(通讯员陈雪霜 董怡君)“多谢检察官还我公道。”近日,陈某甲被认定无罪后,特地赶到宜都市人民检察院,给检察官送来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字样的锦旗。

变卖他人财物被认定为盗窃

2022年1月16日,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董某某报警,称其临时放在某机械厂内的一个料斗和两个灰盆不见了,查看现场监控,有人骑着三轮车把东西拖走了。次日,警方将嫌疑人陈某甲抓获归案。

“铁料斗和两个铁灰盆都不是你的个人物品,你为何要拿去卖掉?”

“我在厂里巡视时,看见这些东西放在路边,像是没人要的东西,就直接当废品卖了。”

“你是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擅自卖别人的东西,相当于偷别人的东西,厂子虽然倒闭了,但我没有处置厂区设施设备的权利,我这个行为构成盗窃了, 我认罪认罚。”

据陈某甲交代,该机械厂是其哥哥所有,倒闭前他在厂子当保安,倒闭后他受哥哥委托,抽空就到厂区转一转。当天上午10点多,他在厂区巡查时,看到一个铁料斗和两个铁灰盆放在厂区内的水泥路边,看着像没人要的东西,就以每斤废铁1元钱的价格卖给收废品的王老板,获利400元。

公安机关找到收赃的王老板和机械厂法人陈某乙进行核实,王老板表示陈某甲之前经常让他到厂里收废品,所以他没有过问铁料斗和铁灰盆的来源。据陈某乙说,陈某甲卖铁料斗和铁灰盆之前没有问过自己。

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陈某甲为谋取利益,盗窃他人放置在厂区内的铁料斗和铁灰盆,与监控视频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2023年7月,以陈某甲涉嫌盗窃罪将案件移送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洞悉案件疑点

承办检察官审阅全部案件卷宗,发现该案存在疑点:被害人董某某将物品放在厂区内,为何陈某甲不知?铁料斗和铁灰盆破旧程度如何,一般人是否会当作废品?哥哥的厂区,弟弟陈某甲能不能做主卖废品?

带着这些疑问,检察官讯问了犯罪嫌疑人陈某甲,听取了被害人董某某的意见。

董某某反映,他看见厂区停工且不关大门,才私自将吊车停放在厂区内,因附近工地施工只需吊车,所以将吊车上的铁料斗和铁灰盆随意放在厂区内的水泥路边。

“我照看厂子时经常拿废品卖钱,自认为没有问题,但经过侦查人员普法,我才认识到私自卖别人的东西就是盗窃。”陈某甲的回答让检察官认为该案可能不是刑事案件,而是民事纠纷。

“陈某甲当保安的时候是否有权处置机械厂内的废品?”检察官立即向侦查人员核实,侦查人员表示陈某乙说保安不能随意处置厂区内的设施设备,这个答案并未打消检察官的疑虑。

通过反复查看侦查卷宗,检察官认为“物品陈旧度是否达到废品的程度”、“陈某甲是否有权处分厂区内废品”以及“陈某甲是否有盗窃的故意”等方面的证据太薄弱。

补充侦查还原案件真相

2023年8月,检察官拟定详细的自行补充侦查提纲,踏上了寻求真相的补侦之路。

通过现场勘查,检察官发现厂区广场上散放着大量铜管,栅栏门因年久失修一直处于开放状态。因此,陈某甲对厂区进行巡视保证安全确有必要,其仍然承担着保安职责。

“我在附近的工地开吊车,看见厂子大门开着,就临时把料斗和灰盆放在厂区里,料斗和灰盆上沾满水泥,不懂行的人确实有可能当作废品。”董某某向检察官解释道。

检察官再次找被害人和证人核实案件细节。董某某和王老板均表示铁料斗和铁灰盆的成色很旧且很脏。陈某乙和原会计人员表示保安工资不高,所以老板允许陈某甲把厂区废品变卖补贴工资。检察官走访陈某甲所在村委会和居住地的邻居,反映陈某甲为人老实本分。

经过实地走访调查,检察官弄清全部案件真相。陈某甲在机械厂上班期间是保安,在其哥哥的授权下,还负责处理厂区的废品。机械厂倒闭后,陈某甲在工作之余抽空到厂区巡查。案发当日,董某某将吊车的一个铁料斗和两个铁灰盆放在机械厂离大门内约20米的水泥路上。陈某甲巡逻时看到铁料斗和铁灰盆很旧,随意丢在路边,且不是机械厂的东西,便当废品变卖400元。陈某甲没有实施盗窃的故意,而是将董某某暂时存放在厂区的物品当无主物进行了处分。

2023年9月,检察官组织陈某甲和董某某调解,向双方讲述了办案经过和调查的全部案件事实,双方对认定此案本质上为民事纠纷均表示赞同。在检察官的主持下,由陈某甲向董某某赔偿损失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