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成山)近日,由宜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该市某镇政府不履行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行政职责公益诉讼案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为改善道路交通状况,加快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某镇政府将辖区内的部分道路路面加宽至14米,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未将原道路旁的电线杆完全迁移到位,致使路面加宽后多根电线杆直接侵占公路路面,由此产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极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3月,宜都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的案件线索,经公益诉讼部门干警走访调查发现,该处公路属于乡道,自从公路加宽工程验收后,电线杆侵占路面的情况便持续存在,同时由于该处道路位于上下班的人流高峰区,因此已造成了多起交通事故,给附近居民的日常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向该镇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但截止起诉之日,仍未有明显整改。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以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双方针对被告是否正确地履职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在最后陈述中说到:“非常感谢检察院的监督,我方将以该案为契机,制定电线杆迁移计划和资金配置方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审判庭决定择期宣判。
道路交通安全是改善道路通行能力、保证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及保障当地产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具体践行。该案中,检察机关前后采取向某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该政府积极履行对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行政职责,社会公共利益最终得以保障。
下一步,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找准履职发力点,聚焦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急难愁盼,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出发点,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