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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履职护航民营经济 ——拒不执行变执“刑”

【字号:    】        时间:2025-03-07      

(通讯卢隐升、黄梦玲)2025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目前,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但其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在民事、纠纷案件中,赢了官司,却因种种原因,尤其是碰到老赖时,无法收回欠款,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执行难”已经成为民营企业家的一块心病。

拒不申报,转移巨额退税款

46万余元工程款收不回来、工人工资无法按时下发、资金链维系困难,这该怎么办?近期,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申请执行的企业当事人就遇到了这个难题。原来,B公司欠下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款及其他费用共计46万余元,双方经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宜都市人民法院书面裁定调解协议生效。因B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迟迟未还款,A公司于2023年2月8日向宜都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向税务局提供了已失效的婚姻信息等材料成功申请到一笔105万余元企业退税款,税款退至刘某前妻王某的银行账号内。但刘某并未依法向人民法院报告这笔资产,还指使王某在三天内将105万余元退税款转移给他人,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和日常开销,致使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裁定无法执行,B公司也因A公司长期拖欠费用经营上陷入困境。

积极履职,斗智斗勇催还款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承办检察官考虑的是如何在办案的同时帮助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回工程款,维系公司的正常运转才是办案的最终目的!检察官首先与办案民警和法院执行人员沟通,得知B公司及刘某名下的确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梳理刘某偿还其他债务的欠款凭证并核对债权人的证人证言,发现刘某偿还的一笔64万元借款没有借款凭证,也不存在对应的转账记录,刘某具有假借偿还借款转移财产的嫌疑,且刑事立案后,刘某在辩称自己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仍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明显有经济能力而故意逃避执行。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多次对刘某进行思想疏导和法制教育,讲明拒执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刘某逐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在检察官的督促下,刘某与A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其收取的商铺租金转移给A公司代收,偿还了部分债务。考虑到刘某存在还款的意愿与行为,检察官给其为期三个月的期限履行剩余债务。

精准指控,欠款终到位

宽限期内,检察官持续跟踪回访,了解还款进展,但其仍有15万余元未偿还,且履行债务的态度较为懈怠。经审查,本院于2024年12月24日向宜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审理期间,慑于面临刑事处罚,刘某积极与A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在判决前将剩余款项还清。2025年2月17日,宜都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刘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庭审观摩,失信老赖受教育

开庭当天,宜都市人民法院以“庭审+警示”为主题,邀请了辖区内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参加庭审旁听。庭审结束后,检察官配合执行局负责人向失信被执行人开展了拒执警示教育,相关人员纷纷表示会想办法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下一步,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将深入总结“拒执”案件办理工作经验,加强和完善检法协作配合机制,着力破解“执行难”困局,对于严重侵害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拒执案件,敢于亮剑,内推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