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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法同行 共护湿地 ——宜都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人民法院联合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

【字号:    】        时间:2023-02-03      

本网讯(通讯员 黄新华)22日是第27个“世界湿地日”,宜都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宜都市人民法院,在宜都市天龙湾国家湿地公园共同开展以“践行生态司法 强化湿地保护”为主题的公益宣传和纪念活动。

双方先后实地走访调研了宜都市天龙湾国家湿地公园以及清江高坝洲库区沿线石门村、鸡头山村的湿地保护和禁捕情况,现场查看了宜都市“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并与五眼泉镇政府以及相关村、社区干部召开了座谈会。

“今天,我们在这里开展活动,一方面是检察院和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积极践行生态司法理念,充分履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宣传和普及《湿地保护法》和《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和社会各界对湿地价值的认识,有助于推动我市湿地保护工作。”座谈会上,曹海燕副检察长强调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孕育和呵护了数以万计的生命,并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丰富生物多样性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被喻为“地球之肾”。

近年来,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在宜都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坚定不移服务和保障全市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坚持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生态检察工作,践行打击与修复并重的生态司法理念,积极开展环境公益诉讼,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引导相关部门进一步树立生态修复理念。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恢复性司法实践,着力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通过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引导执法部门、违法行为人以及社会基层组织等各方主动融入、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形成生态保护合力,有效提升了我市生态建设法治化水平。

下一步,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依托长江大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能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积极践行生态司法理念,为建设共富共美现代化新宜都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