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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听证会来了检察官

【字号:    】        时间:2022-04-20      

本网讯(通讯员刘继红)419日,宜都市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出席宜都市人民法院一起执行异议案件的听证会,发挥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活动的同步监督。

202182日,宜都市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对被告人王某某等人违法所得130余万元予以追缴。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王某某位于贵州省黔西县房产一栋。查封后,案外人张某(被执行人王某某的前夫)向宜都市人民法院提出该院查封的被执行人王某某的不动产,在双方2019822协议离婚时已明确归其所有,而王某某从20199月才开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行为发生在产权确定之后,因此,要求法院解除对该不动产的查封。为核实案外人张某的主张,法院委托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调取了王某某与张某的离婚登记及被查封房屋登记情况的相关证据。经查明,法院认为查明的情况与张某主张所陈述的情况一致。

 4月16,宜都市人民法院邀请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派员出席该案的听证。在收到出席听证邀请函后,宜都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对被执行人王某某一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等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查。

                                             

419上午,宜都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听证,进行现场监督。因疫情原因,被执行人王某某和案外人张某通过法院网络调解平台进行远程视频听证。听证各方围绕该被查封不动产是否属于案外人张某所有、被执行人王某某有无恶意规避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进行了询问和质证。

检察机关出席法院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异议的听证,是检察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动履职,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同步监督,作为被监督单位的人民法院也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体现了法律监督中的双赢、多赢。